海南新合赛制药有限公司头孢类(拉氧头孢钠及头孢泊肟脂)原料药生产项目
第二次信息公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)的相关规定,需对“海南新合赛制药有限公司头孢类(拉氧头孢钠和头孢泊肟脂)原料药生产项目”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,以便让社会公众了解项目情况,同时也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意见,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。
一、项目概况
项目名称:头孢类(拉氧头孢钠和头孢泊肟脂)原料药生产项目
建设能力:新增20t/a拉氧头孢钠、20t/a头孢泊肟酯
建设单位:海南新合赛制药有限公司
建设地址:海口市药谷三横路6号
项目简介:本项目位于管家婆三期必出一厂区内的车间4,项目建设不新增用地,在原有车间内完成建设。本扩建项目建设1条20t/a拉氧头孢钠生产线、1条20t/a头孢泊肟酯生产线。依托管家婆三期必出一厂内已有的公用、辅助、环保工程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单位名称:海南新合赛制药有限公司
单位地址: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二期21-02-2地块
联系人:黄军
联系电话:13700416462
联系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三、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
1、废气
1.1合成工序废气
合成工序废气拟采用“碱性喷淋塔+活性炭吸附”装置处理后经由33.5m排气筒排放,处理后的氯化氢、甲醇、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的限值要求;丙酮、DMF污染物排放符合根据相关要求计算出的排放浓度及速率限值要求;氨的排放符合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(GB14554-93)中的有组织排放排放速率限值要求。
1.2 溶剂回收废气
溶剂回收废气拟采用“活性炭吸附”装置处理后经16m排气筒排放,丙酮排放符合根据相关要求计算出的排放浓度及速率限值要求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表2中的限值要求。
2、废水
本项目实施后,清洁下水直接排至厂区内雨水管网;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、设备冲洗废水等,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污管网水排至长流污水处理厂处理。
生产废水依托厂内的污水处理站处理,污水处理工艺适合本项目废水水质特征,能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;能够保证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水质指标满足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1904-2008)中限值要求。
本次评价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新建溶剂回收装置及储罐区,其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≥6.0m,K≤1×10-7cm/s。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后,大大降低了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。
3、噪声
本项目依托现有车间进行扩建,新增设备布置于车间4内,废气处理装置布置在室外,声压级为70~90dB(A),拟通过采取基础减振、隔声、消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干扰。
本项目建成后,厂界贡献值均能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。
4、固体废物
本项目产生的废物,主要为废活性炭、废母液和水层、蒸馏残渣等、包装废物、一般包装废弃物等
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处置。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,一般包装废弃物交于回收单位回收利用。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,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。
四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
本项目符合国家级地方产业政策,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海口药谷工业园总体规划,以及符合园区准入要求。采取环境环保措施后废气、废水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,噪声排放可满足厂界标准,固体废物实现了合理处置,在严格执行“三同时”制度,落实了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,项目建设符合我国社会、经济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针,符合评价原则。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分析,项目建设可行。
五、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方式
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电子版的网络链接:/
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纸质版的索取途径:向建设单位索要。
六、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
意见反馈可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,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。
海南新合赛制药有限公司(海口市药谷三横路6号)3km范围内的常住居民。
注意事项:(1)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;(2)公众关心的本项目环保问题;(3)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;(4)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的建议和要求。
七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网络链接::/
八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意见反馈可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。
九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。
海南新合赛制药有限公司头孢类(拉氧头孢钠及头孢泊肟脂)原料药生产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